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第二十八条有效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慈善捐赠、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或者变相附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安全、违背社会公德等条件的捐赠。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