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能力的慈善服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