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污水;

(三)施用化肥农药;

(四)采砂或者堆放矿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固体废物;

(五)网箱养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