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