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二章 决定代理和任免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决定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的任免,任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盟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