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藤编保护发展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棕编、竹编、扇编、草编、麻编以及羌绣、架花等县(区)级以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