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