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提供上门巡诊、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服务。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