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收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强制性规定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集中食宿、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