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赞助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