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传统产业等优势培育体育赛事活动品牌,支持发展冰雪、赛马、摔跤、射箭、马拉松、自行车、球类等赛事活动,推动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产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政策,促进体育健身、体育赛事、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