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相关规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传授体育健身技能,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支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