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古籍修复材料、数字资源、文化创意产品等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古籍保护修复、整理出版、数字化、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