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配备爱心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