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