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农贸市场推广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环保购物袋。鼓励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