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泸州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