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规范市场经营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