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