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向市场主体作出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承诺。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