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提高涉企事项办理效率。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