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