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