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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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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地方特色药用植物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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