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在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公众注意的显著位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