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新登古城墙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富阳区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