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古城墙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有危害古城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报有关部门处理。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系统,监测城墙墙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等情况,建立档案,保存监测记录,形成监测报告。设置的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墙体安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