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古城墙的展示和推介工作,利用古城墙展示场所等设施,展示古城墙文化、建造工艺。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古城墙保护与宣传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