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节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