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节水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