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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有效

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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