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投资草原建设,对草原实施专项治理;鼓励省内外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开展草原生态科学研究;鼓励科研试验与草原生态建设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在草原保护中的应用。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