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承包草原应当相对集中,留出牧道、饮水点、种畜点等公共用地,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草原的综合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圈占上述公共牧道、饮水点、配种点等公共用地,对破坏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予以修缮。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