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与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和规范牡丹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发展。牡丹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交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为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销售、技术等方面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