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利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