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乐陵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并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提质增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融资、土地流转、企业联合等方式,参与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