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乐陵金丝小枣种植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