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交通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为公众出行提供便利,缓解机动车停放供需矛盾。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