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实时向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提供停车数据信息。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