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周边的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示活动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和停车场的位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活动举办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车辆疏导方案,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明确停放时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