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