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有效本省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