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代表持代表证进行视察时,遇有与代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回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