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不同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