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大会设旁听席,旁听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