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设区的市和驻本省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全体代表推选团长、副团长的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临时召集人主持。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