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实行单独评价;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