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八条有效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专利导航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引。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