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管,建立专利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服务评价机制,发挥专利服务机构在代理、鉴定、运营、评估、咨询、信息利用、专利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
专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材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