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专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